鹿邑县公开选聘幼儿园副园长和幼儿教师的公告
日期:2020-07-21 16:55 浏览:1683

为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发展,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将公办幼儿园建设作为重点民生工程来抓,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建设规模,相继在城区新建鹿邑县第三实验幼儿园(鸣鹿第二社区原黄盆窑行政村)和鹿邑县第四实验幼儿园(谷阳办事处程庄行政村)。两所公办幼儿园计划在今年秋季学期正式投入使用,以逐步解决城区适龄儿童“入园难”的问题,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在职在编公办教师为两所幼儿园公开选聘副园长和幼儿教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副园长选聘

 

 

一、选聘岗位:鹿邑县第三实验幼儿园副园长2名;鹿邑县第四实验幼儿园副园长2名。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具有幼儿专业资格的可适当放宽到中师、幼师);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且实绩突出;其中在任下文的副校长级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的其它条件要求; 

  6、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参加报名;  

  7、未入编教师不得参与报名。 

  8、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有关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三、选聘原则及办法

  

  聘用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采取笔试和面试办法择优选聘,笔试和面试各占总分的50%。根据笔试成绩按1:1.5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试用与管理

  

  选聘副园长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胜任的解除选聘职务。

 


幼儿教师选聘

 

 

一、选聘岗位:鹿邑县第三实验幼儿园幼儿教师22名;鹿邑县第四实验幼儿园幼儿教师22名。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1、热爱幼儿教育工作,身体健康,年龄35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幼师专业或专科及以上学历,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优先选聘,年龄可适当放宽,未入编教师不得参与报名。 

  2、参选教师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现单位同意参选证明(需中心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  

  3、报名人员现场填写《2020年鹿邑县幼儿园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三、选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个人自愿和单位同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采取考察和面试办法择优选聘。采取直接面试办法,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对象。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7月 22日至2020年7月 27日;

  

报名地点:教育局人事股。

 


纪律要求

 

 

1、选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行为,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选聘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对拟选聘教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确定拟选聘人员,并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准予上岗。